网络上一直流传着,团体意外险赔付了公司还要赔付的观点,经溯源分析,该类言论主要源自三大传播主体:一是雇主责任险营销人员的话术引导,二是部分法律从业者的片面解读,三是个别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的教材误植。大家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毫无例外都列举一些案例进行证明。
笔者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花了一天的时间逛遍各大高院,并到裁判文书网寻找团体意外险赔付了公司还要赔付的真实案例;很遗憾告诉大家没有找到一例双倍赔偿的案例。
反而找到了一例雇主买的团体意外险抵扣了赔偿款的案例,详情如下:
5140 2025-03-08
1175 2025-05-04
1140 2025-04-09
5141 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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