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时满足如下前提条件:
被保险人与他人订立了契约,其中约定在发生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将根据该契约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本应由契约另一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经向保险人书面申报了前述契约,且保险人已经书面同意承保。
则保险人负责承担根据前述契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是否需要附加,取决于您的实际经营中是否涉及第三方契约责任风险。
您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如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
合同中约定您作为被保险人需对**第三方(非合同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您希望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您已经或将要向保险公司书面申报相关契约内容,并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
您在经营中很少或不涉及对外签署责任类契约;
您无法或不愿向保险公司申报相关契约内容;
您不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第三方责任;
该类责任风险较低或已通过其他方式转移。
优势 | 说明 |
---|---|
✅ 扩展保障 | 原本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契约责任”可纳入保障范围 |
✅ 降低风险 | 有效转移因合同约定带来的潜在赔偿风险 |
✅ 提升合规性 | 对合同责任进行明确保险覆盖,有助于合同履行与谈判 |
附加条件 | 是否建议附加 |
---|---|
有契约责任约定 | ✅ 建议附加 |
无契约责任或契约不明确 | ❌ 不建议附加 |
已申报契约并获保险人书面同意 | ✅ 可以附加 |
未申报或未获书面同意 | ❌ 附加无效 |
梳理合同条款:检查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需承担的第三方责任;
向保险公司申报:如存在契约责任,建议将相关合同内容提交保险公司进行评估;
获得书面同意:确保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承保意见;
决定是否附加:在获得书面同意后,再选择是否附加此条款。
若您的业务中存在合同约定责任,并且您希望将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则建议附加“附加契约责任保险(B款)”;
否则,若无相关责任或未获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则不建议附加。